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025-01-09

第一条 总则

会员代表大会是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联盟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定义

(一)会员代表必须为联盟会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推选;

(二)本联盟理事会成员为自然的会员代表。

第三条 会员代表产生程序

(一)会员代表的推举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要充分考虑到地域和专业领域的合理分布,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并审核,报备理事会,并在联盟网站公布

第四条 会员代表任期

会员代表一届任期不超过5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制定或修订联盟重要制度性文件;

(二)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选举理事会;

(四)审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审议联盟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五)决定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尽义务

(一)加入本联盟半年以上,按规定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专业素质,关心并支持本联盟事业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

(三)拥护本联盟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有能力参与本联盟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

(四)按要求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执行联盟决议,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联盟理事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一)所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二)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一)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二)当会员代表会员身份失效超3个月,经提醒概不恢复有效身份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三)有违规、违法行为,或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利于联盟言论等影响联盟发展的行为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会员代表的临时变更和增补

(一)如在任期内会员代表总数不满足数量要求,可由秘书处组织增补,报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并更新联盟网站信息。

(二)如在任期内会员代表单位存在经营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归属等),需主动告知秘书处,经由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通过后,继续会员代表资格。

(三)一个任期内,临时变更和增补的会员代表累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附则

(一)本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此办法产生

(二)办法本联盟理事会制定并修改,于20241221日第届理事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制定报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